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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电梯谁该出钱?

发表时间: 2024-02-20 05:26:14 | 作者: 高端商业电梯

  时有发生的电梯困人事件,一到出行高峰期就是漫长的等待种种问题困扰着不少住宅、写字楼的电梯用户,而更换和维修成了的选择,但动辄几十万元的维修更换费用该由谁出,成了争议的焦点。

  福州东街口某写字楼业主吴女士近日致电本报房产新闻热线反映,他们的写字楼电梯已经使用了15年,现在时常发生故障,从去年开始,物业和业委会就将更换电梯的事情提上议事日程,业主们也都同意更换,最后计算的结果是按照面积分摊费用,每平方米分摊37元。

  一说到出钱,问题就来了。有的业主很痛快就交了钱,而有的业主则推三阻四,拖延不交,如今,半年时间过去,钱还未交齐,更换事宜迟迟未能进行。

  吴女士咨询,更换电梯的钱直接分摊到业主头上,是不是满足规定?怎么避免扯皮?

  类似吴女士所反映的电梯更换问题,在其他写字楼,甚至是居住小区内时有发生。同样在东街口的某写字楼业主陈先生和记者说,面积小的还好说,他的面积稍微大一些,一平方米分摊几十块,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而且他所在楼层很低,自己使用频率并不高,跟高楼层的一样分摊,“不合算”。

  而据东街街道居委会有关人员介绍,问题的关键其实出在是否有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如果有,直接启用,但问题是这属于较老的物业,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有的业主有交维修基金,而有的业主没有,所以要分摊,但目前收款情况并不理想,这也是导致更换工作无法及时顺顺利利地进行的原因。

  据记者了解,根据我省的相关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指的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共用部分包括楼房外墙、屋顶、楼梯及小区内的绿地、道路及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和维修这些共用部分同样的道理,电梯作为楼层住户共同使用的共同财产,只要2/3以上业主同意,可完全动用维修基金来维修或更换电梯。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和记者说,“如果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不够再由业主分摊”。

  而对于低楼层业主提出的扯皮疑问,卓律师表示,这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的问题。电梯是小区共有设施,要换掉,低层住户应该支付相关联的费用。《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80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至于具体费用分摊等事项,卓文彬觉得应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应该由全体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约定,而不能由部分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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