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安徽六安规范电梯加装

发表时间: 2024-03-24 18:40:12 | 作者: 住宅电梯

  为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善电梯加装流程,便捷群众操作申请,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出台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根本原则、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资金管理、保障服务等方面细化了加装电梯要求。

  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主体是业主,同一单元的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启动加装电梯工作,街道、社区在其中负责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统筹协调及矛盾调处。

  实施主体应当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符合城乡规划、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标准规范,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包含适老化内容。进行专项设计前,实施主体须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本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风险隐患的,方可申请加装电梯。

  加装电梯施工前,施工方须将拟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及联合审查意见等情况,书面告知县(区)市场监管(特定种类设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时向具有法定资质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加装电梯工程应当纳入各县(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规范了加装电梯资金管理。各县(区)可结合真实的情况给予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一定财政补贴。县(区)加装电梯主管部门应指导属地街道(社区)统筹托管群众自筹部分资金,分街道(社区)设立托管账户,在群众与加装电梯企业签署协议后,将群众自筹资金汇入托管账户。对群众自筹资金,由属地街道(社区)依据群众与加装电梯企业签订的协议约定分节点进行支付。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经业主表决同意后,能够正常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年内,出资的业主能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等七方面工作,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一定效果遏制。

  城市道路地下空洞等病害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可能会引起路面塌陷,造成安全事故。今年以来,江苏、广东等地利用探地雷达、人工智能等先进的科学技术,精准地检测道路地下隐患,及时做修复,守护市民出行安全。

  为推动深圳、中山两地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近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为深圳和中山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标本兼治化解房地产等风险,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缓解城市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有效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日前,天津市发布机动车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提出到2025年,以增加停车设施有效供给为主,尽快缓解学校周边、已建成小区、医院等重点地区停车难问题。

  近期,一些市场机构和国家统计局陆续发布房地产市场运作情况数据,从几家房地产信息服务机构发布了百强房企今年前两个月的销售数据看,因相关数据有比较大的降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Parse error: syntax error, unexpected end of file in /www/wwwroot/ydbtech.com/cache/template/e231/1c38/e0a2e27234acbd6eaaed.html on lin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