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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梯费拟每人每月4元涨至12元

发表时间: 2024-03-18 08:49:23 | 作者: 住宅电梯

  经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一同研究,拟调整本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市内四区及高新区,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家庭人数收取的,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12元;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5元。 11月5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以及本报官方微博提出意见。

  电梯是高层住宅业主上下楼必需的工具,本市现行电梯费征收标准已执行13年,难以满足日常维护运营需求。经市物价局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一同研究,拟调整本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今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此次调整方案适用于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方案提出: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多层、小高层、非住宅类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高层住宅电梯运行费收费标准本着保本运行的原则调整:按家庭人数收取的,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12元。按建筑面积收取的,新建普通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5元,可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普通居住小区,电梯运行费已含在物业服务费中的,原则上继续按现行的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收取。如要调整,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在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35元的范围内协商议定。

  目前,本市有个别老旧高层住宅,没有物业企业管理,只收取电梯费。本次方案提出,这类由电梯服务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改造的电梯,可在业主大会同意的前提下,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电梯收费标准执行。

  这并未规定这类住宅电梯费不能超过方案标准。只是考虑到,在电梯实际运营中成本有一定的概率会超过方案标准,而这类住宅的电梯服务方无法从物业费中得到补偿,因此具体收费多少由业主大会与电梯服务企业协商议定,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目前本市各居住小区的电梯卡、出入门卡收取的工本费不统一,有的高达50元,这也成为价格投诉的一个重点。对此,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本通知印发后,办卡3张以内免费,超出3张卡的部分或因丢失和人为损坏等原因需重新办理的,物业企业以不盈利为原则,只能按照卡片实际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此外,电梯费管理上力求透明,让业主看得见。目前,许多将电梯费纳入物业费按面积收取的住宅,并未明确电梯费所占的比例。此次方案则提出,物业企业除了要明码标价外,还要把住宅电梯运行费收入单独列账,按实结算,同时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电梯运行费收支账目,每年不少于一次。

  一楼业主应不应该交电梯费一直存在争议。根据《物权法》有关法律法规,电梯属于公共财产,其运行成本应由业主一同承担;也有的人觉得,既然一楼业主基本不使用电梯,就不应承担电梯费,起码不应承担其中电费。从本市目前的情况去看,有向一楼业主收取电梯费的,有不收的,也有减免的。因此,方案没有对此进行“一刀切”的规定。

  这类情况原则上应由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协商,并由业主大会通过,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实际上,方案很多部分都是提出指导性意见,具体的要由业主大会决定,让业主说了算。

  现在,物业(电梯)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因为电梯收费出现的问题慢慢的变多,行业、价格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梯费收费标准的指导性意见,会在解决这样一些问题时有一定的参考标准。但是政府指导性意见对于电梯运行费的改革及推动仅是前提,作为小区业主应从业主利益的方面出发,与物业 (电梯)服务企业沟通协调,防止有失公平的收费规定。例如:物业(电梯)服务企业与广大业主在政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对电梯的收费范围及标准,在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约定,广泛征求业主的意见及建议。

  方案全文可登录大连价格信息网()查询。市民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5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屋局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方式有3种:

  本报官方微博将分别发布“电梯费调整征求意见”相关话题,欢迎市民参与评论,您也可以直接@半岛晨报,提出自己的观点。

  市物价局2000年《关于规范高层住宅电梯收费的通知》(大价发[2000]51号)规定,目前本市电梯运行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建筑物楼层为12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电梯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元。多层、小高层、公寓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使用人与电梯服务企业双方协商议定。

  有关人员介绍,电梯运行收费方式有两种,一是按家庭人数收取,二是按建筑面积收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新建的高层住宅往往把电梯费纳入到物业费中按着建筑面积收取。因此,方案保留了现有的两种收费方式。已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和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居住小区,可继续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方式收费。

  目前,本市住宅电梯运行费最重要的包含运行电费、年检费、日常维护保养费等。2012年,市成本监审分局对市内9家物业企业所服务和管理的9个居住小区2009年、2010年、2011年3个年度的成本进行监审,9个居住小区合计建筑面积102.81万平方米,电梯数量258个,户数11611户,3个年度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户均电梯运行费成本为30.73元/月。按建筑面积测算,每建筑平方米平均成本为0.35元/月。按照户均人口2.8人测算,每人每月应分摊的电梯运行成本为10.975元,在不考虑2012年以来人工费用、原材料增加等因素的前提下,保本价格应为每人每月12元。

  参照其他城市收费标准,本次拟调整电梯费和沈阳2005年调整时费用一样多。

  按人头计费:一户三口之家每月电梯费为36元,年电梯费432元,比调整前多支出288元。

  按面积计费:若每月每平方米0.35元,90平方米房子,每月电梯费31.5元,年费用为378元。

  结论:与省内其他城市收费标准相比,调整后与沈阳、鞍山收费标准相当,比抚顺按面积计费高0.5元/月·㎡,比丹东、营口收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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