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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特区报数字报-告别公摊?

发表时间: 2024-02-01 09:38:35 | 作者: 住宅电梯

  2月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城乡给水工程建设项目规范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项新规征求意见稿显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除了按套内计算面积之外,《住宅规范》还对未来的住宅电梯安装提出明确规定,《住宅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综合21世纪经济报道、央视新闻客户端

  在这38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有一份全文3.1万字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部分2.4.6条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

  之所以大家对这一个话题这么关注,确实是这些年来,“公摊面积”让一些购房者感到“很受伤”。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等。

  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和法规予以明确,使其成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争论的焦点。

  所以,“公摊”,实在是一个大家关注的话题,一有风吹草动,难免引来猜测无数。

  除了按套内计算面积之外,《住宅规范》还对未来的住宅电梯安装提出明确规定,《住宅规范》提出,四层及四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具体而言,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1.50米×1.60米,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米。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对于既有住宅建筑,要求加装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300千克,轿厢门净宽度不应小于0.80米。

  《住宅规范》提出,城镇新建住宅全装修交付,即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水排水、供暖、通风和空调、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好,达到基本使用标准。

  同时,住宅交付时应当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条件,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合格。

  同时,《住宅规范》对房屋验收交付给出了详细的标准。如对防水工程要求,防水墙、地面无渗漏、无积水;抹灰顶面的要求则是,粘结牢固,无空鼓,表面平整、洁净,无裂缝,无爆灰等。

  在这个《规范》当中,热议的另一个原因是“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句表述带来的后续影响。

  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对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解释说: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而在目前大多数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前期宣传的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价,而与我们最终签订的合同当中,却大多数都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计价。也就是说,开发商前期宣传,只会告诉你房子1万/㎡,但在实际成交过程中,会明确标明以套内面积计算,1.5万/㎡。

  所以,对于购房人而言,这套房子的总价其实就是不变的。只是从交易过程来说,开发商和你是按照套内面积来交易的。这和《住宅项目规范》中“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的这条要求其实也并没有冲突。

  所以,不管是以什么来计算,仅仅是计算方式的改变,对多交少交多少物业费、取暖费,并没有关系。

  去年一篇《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火爆,揭露出这个矛盾已久的问题。此后,新华社、人民日报等都发文质疑该制度的不合理。新华社指出,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慢慢的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乱象,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实际上,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2002年6月,重庆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该条例于当年8月1日施行,宣告重庆在全国率先强制施行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政策,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由房地产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商品房交易金额5%~10%的罚款。

  这的确是个好政策!最起码老百姓清楚自己到底买了多大的房子,不像现在的公摊谜一样。

  好事啊,不过单价肯定要贵了,但是再贵你花多少钱就买的是多少平米,不需要过多的担心被坑了。

  时代在变,政府意图明显,返惠于民,关键看地方政府,降低房价是关键,把政策落到实处,把实惠实实在在地放进老百姓的口袋里!

  公摊面积不收钱,平方数价格高了,房价是不是由1万涨到1万3?最终羊毛还是出到羊身上。

  产权证上都有建筑面积和套内面积。总价不变,用哪个面积算随意。单价不同而已。

  买时有公摊,卖时没公摊,咋办?以后卖房只能按实用面积卖?那之前按公摊买的得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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