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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启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被困超两小时可获赔

发表时间: 2024-04-17 19:03:59 | 作者: 新闻中心

  记者从昨日下午的启动仪式上获悉,厦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牵头,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配合开展。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

  按照《投保方案》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在用电梯和新安装电梯(含老旧社区改造电梯)都可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投保方为电梯产权人、维保单位、电梯生产厂商等电梯安全相关方。对在用电梯,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电梯维保单位按特殊的比例共同投保;对新安装电梯,由电梯生产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昨日的启动仪式上,首批签约参保的共有11个单位的近千部电梯。

  关于赔偿限额,《投保方案》明确,对每一投保单位(或每个小区),年度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为6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最高限额为20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赔偿最高限额为80万元。但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应在每部电梯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电梯事故中有多人受伤或者死亡,每个受害者拿到的赔偿可能就不到80万元。

  除了主险之外,《投保方案》还规定,一旦乘梯人在投保电梯内发生意外事故,不论是否涉及人员受伤或死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投保人责任时,保险公司都将对其实施“无责救助”,每部电梯累计赔偿限额为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万元。

  此外,对其他超出第三者、被保险人雇员所在地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也将负责赔偿。

  对于市民投诉最多的电梯轿厢困人情况,《投保方案》规定,对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之后,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人应给予电梯被困人员一定的精神抚慰补偿,补偿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200元。

  “在赔付流程上,一般的保险赔付的前提是伤者治疗结束,且责任单位完成对伤者的赔付并取得完整的材料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厦门实行的电梯责任险建立了‘预付赔款制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金鉴介绍,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保险条款的规定,确定保险责任、核定损失金额、理算保险赔款。但对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重大赔款,若赔款金额一时难以确定,保险公司可在估(定)损金额的50%以内先行预付赔款,用于事故处理和人员救治。这是为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事故的损失,保证伤者能够第一时间得到更好的救助。保险公司收到所有必须、有效、真实的文件和资料后,缮制赔案,赔款金额一经最终确定,将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赔款。

  此外,厦门的电梯责任险还包含“小额赔款快付机制”,对被保险人提供“赔付时限承诺”。据介绍,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在损失确定无误、被保险人及时提供有关必要材料的前提下,自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之日起,5万元(含)以下赔款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5万元-10万元(含)赔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10万元-20万元(含)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0万元以上赔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给电梯投保是好事,不过许多市民更关心,保费价格如何呢?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投保方案》规定,针对使用年数的限制15年以下(含)且电梯层数18层以下(含)的电梯,民用电梯的基础年保费为100元/台、商用电梯为120元/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为120元/台、公共领域电梯为150元/台;若电梯使用年数的限制在15年以上或层数在18层以上,则每部电梯在基础年保费上增加20元。

  “特别有必要注意一下的是,选用的电梯维保单位的星级对保费金额有较大影响。”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在基础年保费上,《投保方案》还规定,可根据维保单位分级和物业管理资质调整保费。这有利于促进电梯使用单位尽可能地选择维保星级高、质量好的电梯维保单位,由此减少电梯故障率和事故率。

  以一台11层站、使用年数的限制为8年的住宅电梯为例,基础保费为每年100元,业主如果选用甲级维保单位、资质一级物业管理单位,无需加收保费;而如果维保单位是丁级,物业管理资质为最低一等“临时三级”,则每台需要加收60元的保费。

  记者昨日也了解到,为推动厦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对居民住宅类电梯的使用、维保、检验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还将由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费金额50%的补助。补助费用将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补贴资金由市质监局每年向市财政局统一申请。

  对于享受补贴的居民住宅类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项目,投保方在按照自负保费比例缴交保费后,由经办保险公司出单,经市质监局审核通过后每年划拨一次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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