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发表时间: 2023-10-28 18:05:16 | 作者: 乐天堂客户端下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4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广大投资者全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3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其中议案1.00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能采用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00-16: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11月9日16: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如下: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上述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其他议案可选择同意、反对、弃权。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能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独立董事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允许超出六年,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故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辞职将导致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占董事会全体成员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补选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均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郑长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顾秦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补选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顾秦华先生:1963年生,党员,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吴江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干部,吴江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华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江苏震宇震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苏州市吴江东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秦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郑长虹女士:1979年0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北京市中银(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小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苏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长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声明人郑长虹,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13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鉴于企业独立董事周喻先生及赵芳女士已连续任职将满六年,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允许超出六年,故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顺利开展,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补选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补选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选举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为企业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郑长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顾秦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00)、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0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期限均为一年。授信的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要,适时与银行签订相应的合同。

  公司拟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Parse error: syntax error, unexpected end of file in /www/wwwroot/ydbtech.com/cache/template/e231/1c38/e0a2e27234acbd6eaaed.html on line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