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事关禅城旧楼加装电梯!申报流程→

发表时间: 2024-04-10 11:30:49 | 作者: 行业资讯

  权威的禅城声音,生动的禅城故事,尽在禅城发布。欢迎点击左上方蓝色“禅城发布”关注并设置星标。

  近日,为简化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流程,禅城区完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下称“加梯工作组”)的顺利移交,并发布《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旧办法过渡期间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本文所称的新旧办法过渡期间,是指《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佛府办〔2024〕4号)(下称《管理办法》)于2024年2月22日印发实施后,至禅城区正式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实施细则前的过渡时期。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

  不包括对于村民个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以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棚改计划的住宅。

  《工作指引》将加装电梯工作分四个阶段执行:前期申报阶段、联合审查阶段、建设验收阶段、使用管理阶段。

  有加装电梯意向的既有住宅业主(以下称申请人)能自行申请,也能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不超过5人)、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加梯咨询服务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办理报批、报建、完工验收以及专项资金申领等手续。(样板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

  (1)业主协商。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经过业主协商,应当以书面协议形式(样板详见附件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达成下列事项: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加梯费用预算及其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保养、维修、改造费用分担方案;与不同意加梯业主协商以及因加梯导致有关业主的采光、通风、通行或房屋价值等合法权益受到不利影响的补偿资金筹集方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事项等。

  (2)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表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房屋(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样板详见附件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并应当经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 2/3 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 3/4 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 3/4 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之间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申请人应主动与异议或持反对意见的业主沟通协商,争取让绝大部分业主参与加装电梯,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属地社区居委会。若申请人未能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属地社区居委会应协助申请人和异议方的沟通协商,出具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1)初步审查。业主经过充分协商、表决后,申请人将《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是个人的还需要出示身份证、受委托人是单位的还需要出示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加梯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等资料提交至属地居委会,属地居委会对业主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以及房号信息、亲笔签名是否一致进行核对并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上加盖复核意见;属地居委会将以上资料转交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包括四至图、标准层平面图、区域位置图等(样板详见附件4)。由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牵头组织区相关职能部门(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现场勘查并对方案是否可行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样板详见附件5)。

  加装电梯工程涉及占用规划道路/规划绿地/规划河涌的,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还应邀请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水利部门现场勘查,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水利部门在初步审查意见中明确在近期内有没有实施规划道路/规划绿地/规划河涌的计划、是否同意拟加装电梯井临时占用规划道路/规划绿地/规划河涌。

  加装电梯工程涉及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申请人应当编制专门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论证方案报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评估,并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文化、建筑、规划等领域的专家评审,在初步审查意见中明确是否同意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加装电梯并提出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风貌管控的要求。论证方案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征得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意见。(样板详见附件6)

  (2)公示设计的具体方案。初步审核检查通过后,申请人向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申请公示。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应当在申请加装电梯的本梯间房屋出入口处、本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栏和所属社区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如下材料(样板详见附件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情况公示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公示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0个自然日(首日不计),属地社区居委会见证,申请人应保留公示的日期、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形成公示情况说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确认。

  (3)协商调解。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申请人应当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无法达成共识的,申请的人能向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居委会申请协商或者调解,可采取协调会进行调解,也可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协商、调解情况要体现在公示情况说明中,调解后,社区居委会应向申请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调解情况说明。

  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区加梯工作组联合审查的设计的具体方案应在所属镇(街道)公示的初步设计的具体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并保持总体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加梯的位置、连廊尺寸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应按照《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指引》《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图审查指引》等文件要求执行,同时需含增设电梯的楼栋满足消防相关要求的内容。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所需的地质勘察报告,可提供原建筑或加装电梯位置附近可作为设计依据的地质勘察报告作为设计和审查的依据;不能提供的,需补充勘察并提供勘察报告作为设计和审查的依据。

  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窗口提交以下资料(纸质版和电子扫描版)申请联合审查:

  (2)业主证明材料。业主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佐证材料。业主为个人的,应当提交业主身份证件材料、业主代表身份证件材料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证件材料。接受申请人委托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材料、授权委托书。

  (3)满足业主表决要求的佐证材料。包括同意加梯业主(本梯间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身份证件材料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属地居委加盖复核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4)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含绘制在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现状地形图由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区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现状地形图仅作为参考,若与现状存在不一致,加梯申请方应当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做测绘)及相关文字说明;

  (6)公示情况说明(居委会盖章);如有业主提出异议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相关业主进行协商的调解情况说明(居委会盖章);

  (8)若加装电梯位置存在确权登记信息,需提供相应土地权属人书面同意加装电梯意见。

  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窗口收齐资料后转交区加梯工作组,区加梯工作组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各成员单位应当在联合审查发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公示期间,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经协调后无论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区加梯工作组均应当作出联合审查是否通过的决定并出具《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审查意见书》(附件9)。由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审查意见书》结果物。

  《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审查意见书》自送达申请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超期未开工的,申请人应当向区加梯工作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审查意见书》自行失效,需重新按照流程办理。

  联合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到属地镇(街道)道加梯工作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后方可开工,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联合审查意见书》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施工内容必须包含土建和电梯设备)、《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审图机构审图合格印章的施工图纸一套;(复印件须核原件)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身份证明和任职证明及联系电线)购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凭证;

  建设单位(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全体业主)必须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清理干净建筑垃圾、恢复周边绿化、地下管线等设施和环境。

  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遵守相应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收集整理相应质保资料。

  电梯安装前,安装单位须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附件10)提交至办理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电梯安装告知,电梯安装前应进行土建交接检验,由建设单位(即加梯业主或受委托的个人或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土建交接检验可按《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 2002附录A表A(附件11)记录,同时抄送给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向实施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仍沿用《佛山市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细则》的模式,日常的质量安全监管由属地镇(街道)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质量安全巡查,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涉及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移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完工后,申请人应自行组织本加装电梯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设计、施工、勘察、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样板详见附件12)。竣工验收应通知所在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参加,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等进行监督见证,并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书上盖章确认。

  应将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土建和电梯设备作为一个工程整体验收,严禁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申请人应当将工程资料按照规定向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报送归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受委托方是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履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携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使用登记要求的相关资料到相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电梯使用登记(附件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主签名意见表》、附件1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妥善保存电梯的出厂、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维保记录、应急预案、人员培训记录等。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 年。

  其中前期申报阶段、建设验收阶段由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牵头受理,联合审查阶段由区加梯工作组牵头受理,使用管理阶段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受理。各牵头部门将做好各阶段的统筹、审批、信访等协调工作,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群众办事跑动次数。

  值得一提的是,实现群众“少跑一趟路,少走一道门”,本工作指引在前期申报阶段规定,申请人向属地镇(街道)加梯工作组申请公示设计的具体方案期间,可依次通过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进行协商、向镇(街道)加梯工作组或居委会申请协商或调解,镇(街道)加梯工作组、居委会组织协调或听证会等方式处理。

  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加梯工作组将以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难作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关系民生福祉的加梯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将主动做好群众政策解读工作,定人定岗跟进加梯工作。针对受政策变化遇到推动问题的项目,加梯工作组将主动靠前,有温度地提出“一梯一策”的解决方案,打通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



Parse error: syntax error, unexpected end of file in /www/wwwroot/ydbtech.com/cache/template/e231/1c38/e0a2e27234acbd6eaaed.html on line 48